政策領航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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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急救貸」專案申請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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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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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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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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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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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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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雇主申請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地查核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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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尚處三級警戒,第二類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期限再延長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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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雇主適用「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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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證明」可於「COVID-19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平台」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