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領航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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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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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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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移工重新轉換、雇主責任及仲介費用等補充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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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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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其於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之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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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理為「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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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及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和「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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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許可屆滿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之移工,於我國境內將屆滿所規定之年限,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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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移點通」、「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1955hotline」移工臉書專頁多國語網路社群宣導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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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由一億二千萬元提高至一億五千萬元乙項措施,實施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