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 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信用保證(防疫千億保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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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中華民國111年11
月23日
勞動發管字第1090514215號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信用保證(防疫千億保專案)」,配合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9點及第10點規定辦理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12月30日經企字第11004606491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受影響事業仍有資金需求,於110年12月30日修正旨揭作業要點規定如下:

(一)貸款申請期限自110年12月31日延長至111年4月30日。
(二)為減輕事業負擔,將110年5月1日以後受影響之中小型事業申請利息補貼期限自110年12月31日延長至111年4月30日。

 

三、另111年4月30日貸款申請期限屆期前,如核保融資總金額之額度已達保證倍數最高額度,該基金將停止受理紓困額度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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