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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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以經商字第11468001470號令訂定發布。

1. 本項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 補助項目之購買期間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包含「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文件」,有關受災證明文件敬請地方政府協助轉知所轄行政機關或村(里)辦公處協助辦理。

4. 相關資訊亦可至補助網站 網站連結 查詢。

申請說明懶人包

資料下載:

辦法說明

補助須知

辦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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