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延長適用租稅優惠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
☆增加適用租稅優惠對象: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收款者,得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增訂單季行支比率為零、行支比率未達規定之目標值或單季銷售額達240萬元者,稽徵機關應停止其適用租稅優惠
☆財政部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適用範圍,自118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非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另廢止「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自11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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