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領航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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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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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4點及第5點附表3、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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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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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2條、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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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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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10條、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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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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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公告、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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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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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