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原則: 公開獲獎單位:於官方網站以單位獲得之最佳獎項公告獲獎名單,並以獎狀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獎勵。 頒獎績優單位:公開頒獎典禮將以獲獎單位進用原住民人數、進用比率、 原住民擔任主管職人數或其他重要事蹟等條件綜合考量,並依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非義務單位類別,合計頒獎單位總額約 50 個。 獲頒前項各獎項者,自獲頒年度之次年起 3 年內不得再獲同一獎項。但於次年起進用原住民族之比率提高至不同獎項時,得連續獲獎。 活動辦法:參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