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經工字第10903809381號 修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並自109年4月21日生效。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