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服務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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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115年起,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為協助事業進行盤查作業,已訂定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公開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已完成旨揭盤查作業指引,可協助事業進行盤查。

請至氣候變遷署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載專區下載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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