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產業中屬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穩定經營及其員工就業,特推動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且為利補貼之執行,特訂定本須知。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