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解決製造業缺工問題, 鼓勵優先承接在臺移工。
一、勞動部推動製造業雇主承接在臺等待轉換雇主之製造業移工,可額外增加5%名額機制,
以增額5%接續聘僱之移工不會納入定期查核製造業移工人數列計,且就業安定費用仍為每人每月新臺幣2, 000元。
二、雇主需具備以下文件:
1.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之認定函
2.國內求才證明
3.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
三、應具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的資格認定函及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開立求才證明書等資格文件,移工聘僱方式:
1. 雙方合意或三方合意
2.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
四、鑑於製造業增額5%機制、 3K5級比率及附加就業安定費取得EXTRA核配比率三者合計,仍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40%。
五、提供核算增額5%人數相關實例附件:資料下載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