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3第1款有關新竹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於112 年6月17日以環署基字第1121071658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