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五、第62條附表十三、第63條附表十三之一、第64條附表十四,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8637A號令修正發布。 文件下載: 發布令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條文 附表五:特定製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