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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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為推動商業聚集街區店家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街區店家競爭力,特訂定本須知。本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以郵寄(掛號)方式申請者,收件日以郵戳日期為準;採電子郵件申請者,應於截止受理日當日23時59分前,將相關申請文件完成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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