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2年「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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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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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 條第 5 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5 條規定,補助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9 人以下 加速導入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本須
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 9 人以下者

  1. 「 中小企業 」指 實收資 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經常僱用員工數係指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 最近 1 2 個月 平均 月 投保人數為準 。) 
  2. 「製造業」指依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之「所營事業資料」包含 C 類製造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1.  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委外廠商係指涉及委託研究或驗證等行為之合作廠商,且須列於申請計畫書之「委託研究或驗證費」表格中,如有未列於該表格之合作廠商,屆時不得核銷補助經費。) 為陸資企業 依經濟部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
  2.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4.  營業狀況為解散、歇業。
  5.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獎勵或補助。
  6.  已獲本 辦法 所定 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獎勵或補助 含不同申請業者有同一代表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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