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高雄市登革熱邊境防疫─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檢疫防疫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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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2月22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1324400號函及高雄市政府112年1月16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143505500號公告辦理

 

依據高雄市政府112年1月16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143505500號公告

有關公告事項第3點第2項:「仲介業者(業主)應於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入境後立即(最遲3日內)前往指定醫療院所全面採血篩檢登革熱快篩(NS1),檢測陽性者,應送至高雄市指定醫療院所收治並進行防疫隔離。」
釋義與配套措施如下:

  1. 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包含自東南亞地區入境後於高雄市進行自主防疫、短期出境再次自東南亞地區返國入境、短期自東南亞地區入境於高雄市暫留、未來工作地或居住地設於高雄市者。
  2. 上述對象若未於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進行體檢者,請前往高雄市民生醫院進行登革熱快篩(NS1)採血篩檢,民生醫院之預約方式及注意事項 請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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