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應放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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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函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經人字第11200558230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該會第587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應放假之日,屆時請督促各公民營事業單位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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