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112年3月15日起放寬移工入境部分自主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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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勞動發管字第1120503174號

 

一、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勞動部前提報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核定,多次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進行調整。

政策內容可參考: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

 

二、現考量國內外疫情趨緩,為滿足國內產業用人及家庭照顧需求,經指揮中心同意放寬移工入境部分自主防疫措施,自112年3月15日起,移工入境防疫規範如下:

(一)入境前防疫措施:移工入境前仍應依現行規範,完整接種疫苗始得入境。

(二)入境前登錄規範:

1、新聘產業移工之雇主需於移工入境日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

2、新聘家事移工之雇主需於移工入境日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

3、各業別重入國移工得登錄接機服務,登錄情形將納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品質評鑑項目。

(三)自主防疫地點:移工得由雇主安排,於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之雇主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及仲介防疫宿舍等地點進行自主防疫為原則,另自主防疫地點不須登錄本部機場服務網,亦不須經地方政府核備。

(四)入境前往自主防疫處所交通方式:產業(含機構看護工)及重入國之家事移工入境後得由雇主、仲介人員或其委任之接機人員安排交通工具前往自主防疫地點;新聘家事移工為配合參加勞動部一站式講習服務,入境後由專人專車接送至講習地點。

(五)工作規範: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可工作及外出,並應遵循指揮中心防疫規範。

(六)篩檢規範:

1、產業移工維持現行措施,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2、社福移工因工作內容須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建議雇主協助移工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另快篩結果不須上傳本部機場服務網。

(七)社福類自主防疫補助:社福移工於 112 年 3 月31 日前(含當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者,雇主得申請移工入住旅館之住宿費用補助,並應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及申請。

(八)確診隔離:

1、移工若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雇主協助移工進行視訊看診或至醫療院所進行篩檢,後續有經診斷判別確診COVID-19時,雇主(仲介)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指引及本部雇主指引規定,進行相關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事項。

2、新聘家事移工倘於一站式講習期間確診,請雇主或仲介公司配合衛生單位或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辦理隔離相關事宜。

(九)健康檢查:維持移工於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新聘家事類移工因配合一站式講習,請雇主或仲介人員於講習結束後,於當日或隔日安排移工辦理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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