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請雇主檢視受聘僱外國人工作年限及須辦理之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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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
109年3月24日
勞動發管字第1090504672號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09年3月17日起3個月內(至同年6月17日),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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