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業服務法」第47條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9條及第42條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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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6
月10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25042號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9條及第42條,有關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此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應不予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情形,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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