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05142號
說明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111)年5月31日經標三字第1113000486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說明二、無線充電器商品自本(111)年8月1日起實施邊境管制,輸入規定代號為C02,屆時前揭商品應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登錄證書通關或運出廠場,相關業者應儘速向該局免費申請換發證書,避免影響通關權益。
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05142號
說明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111)年5月31日經標三字第1113000486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說明二、無線充電器商品自本(111)年8月1日起實施邊境管制,輸入規定代號為C02,屆時前揭商品應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登錄證書通關或運出廠場,相關業者應儘速向該局免費申請換發證書,避免影響通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