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移工外出落實實聯制及其他相關防疫措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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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管字第1114000219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有關移工外出落實實聯制及其他相關防疫措施」說明:

 

說明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第1款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公告之防疫措施。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說明二、查衛生福利部本(111)年1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略以,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

 

說明三、為維護社區防疫安全,惠請於訪視時,加強向轄內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宣導實聯制及應遵守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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