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延長及修正「展延或續約案件減免保證手續費措施」(大力普濟丸)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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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保證規劃一字第1116286679號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為持續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衝擊,延長並修正該基金「展延或續約案件減免保證手續費措施」(大力普濟丸)部分規定

 

大力普濟丸之「展延及分期償還案件」措施實施期間延長至本(111)年4月30日止,並刪除「續約案件」減免保證手續費之規定。

 

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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