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案引進所衍生費用負擔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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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894號
 

有關移工專案引進所衍生費用負擔,詳如下述說明:

說明一、查該部提報「因應COVID-19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以下簡稱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業自本(110)年11月11日起實施,為避免因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所涉相關費用歸屬不明,衍生收費爭議,爰就移工專案引進現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一階段,至111年2月14日止)所衍生各項費用負擔部分,分述如下:

 

(一)國外防疫措施: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應於入住國外訓練所前3日實施PCR檢測,於登機前72小時應一人一室隔離並實施PCR檢測。有關移工於國外為配合實施一人一室防疫措施以及實施PCR檢測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國內防疫措施:

1. 有關14日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入住該部指定地點費用,分述如下:

(1)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雇主負擔,該部並定額補助每人每日新臺幣750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亦同。

(2)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亦同。

2. 入境後14日檢疫結束前之PCR檢測費用:政府支應。

3.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政府支應。

 

(三)購買移工確診COVID-19商業醫療保險:自本(110)年12月1日起,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為移工購買保額50萬元之商業醫療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

 

說明二、前開由雇主負擔之費用,不得轉嫁向移工收取,雇主倘直接自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可處以罰鍰6萬至30萬元,並廢止許可。

 

說明三、另有關印尼零付費事宜,依該部本(110)年11月9日與印方召開之臺印第3次視訊會議決議略以,臺印雙方同意合作加強防疫,優先處理重新開放印尼移工來臺議題,俟疫情結束再重行討論移工費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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