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0395號
一、依勞動部110年6月21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9724號函續辦。
二、勞動部為加強移工防疫工作,前於本(110)月6月21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9724號函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諒達),請雇主落實移工防疫及宿舍減壓等規範。
三、又在防疫優先考量下,基於保障移工人權及健康安全,雇主及其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針對各項防疫規範與住宿地點減壓措施之推行,請應事前妥善規劃,包括移工居住地點調整及其個人物品運送應有秩序地進行,並於各執行過程階段與移工充分溝通,以避免衍生後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