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098672號
「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9867號令訂定發布。
依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裁罰時,應同時考量行政罰法第25條之規定。
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098672號
「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9867號令訂定發布。
依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裁罰時,應同時考量行政罰法第25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