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或其產品輸入我國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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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

發管字第11003186101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防範動植物檢疫物經旅客攜帶,或經郵包及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影響我國農業生產安全,動植物或其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檢疫相關規定,以避免收件人觸法而受罰

 

旨揭宣導素材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非洲豬瘟資訊專區連結,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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