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71101號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110年3-4月期 (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110年5月31日。
財政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71101號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110年3-4月期 (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1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