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3日 經能字第11003803513號 經濟部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5點附件5,並自即日生效。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5點附件5修正規定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修正對照表 經濟部令 公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