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受聘僱外國人入境時勿攜帶動物檢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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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華民國110年1
月20日
發管字第11003011981號
 

一、春節將近,因亞洲及歐洲各國持續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海外臺灣僑民入境臺灣時,請勿攜帶動物檢疫物。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二、又前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三、有關非洲豬瘟七國語言合一文宣,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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