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0900699600號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明(110)年2月17日(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明(110)年2月19日(五)24時。
財政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0900699600號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明(110)年2月17日(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明(110)年2月19日(五)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