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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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華民國109年12
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0900699600號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明(110)年2月17日(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明(110)年2月19日(五)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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