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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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9
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3098號
 

衛生福利部「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一案相關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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