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3098號
衛生福利部「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一案相關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
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035-958、(03)561-9633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hibox.biz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
衛生福利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30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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