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2812號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肉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807號公告,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函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2812號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肉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807號公告,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