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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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09年8
月28日
勞動發管字第10905133712號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第1項所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

 

勞動部發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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