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之日為6個以內(113年1月31日前) 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
為利業者瞭解相關規範,商業發展署已設立「個資保護專區」
(一)「個資法規」:包含「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管理辦法」及「實作指引手冊」。
(二)「影音專區」:包含「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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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之日為6個以內(113年1月31日前) 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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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資法規」:包含「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管理辦法」及「實作指引手冊」。
(二)「影音專區」:包含「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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