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市場導向之未來內容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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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資格】

  • 依中華民國法律完成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獨資/合夥(行號)事業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 曾獲本院「未來內容原型開發支持」且為原計畫後續開發,或曾獲本院「新創加速計畫」等計畫支持之後續計畫,尤佳。
  • 提案計畫開發成果權利與他人共有且開發經費共同分攤者,可與所有權利人組隊共同提出申請,惟所有提案人均需符合本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
  • 提案人如有本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4項所列9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獲得本要點支持金。

 

詳細申請資訊:點選連結進入官網

【聯絡窗口】

專案信箱|flagp@taicca.tw  

徵件工作小組 |02-2745-8186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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