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3第1款有關桃園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業經本署於112年4月26日以環署基字第1121046972A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3第1款有關桃園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業經本署於112年4月26日以環署基字第1121046972A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