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112年1月1日起鬆綁社福類移工部分自主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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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26642號
 

一、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勞動部前提報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核定,多次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進行調整。


二、現為配合該部實施一站式講習服務,及考量家庭照顧需求,經指揮中心同意鬆綁社福類移工部分自主防疫措施,自本(112)年1月1日起,移工入境防疫規範如下:

(一)入境前防疫措施:

1、移工入境前仍應依現行規範,完整接種疫苗始得入境。
2、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之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自行或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仲介公司)至該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以下簡稱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移工入境日期及自主防疫地點。
3、其餘移工維持現行規定,至該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以下稱機場服務網)申請入境。

(二)自主防疫地點查核機制:自主防疫地點以申報1人1室有獨立衛浴場所為限,可為雇主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仲介公司之防疫宿舍(以下簡稱防疫宿舍)等。相關申請及查核程序如下:

1、事前登錄:

(1)新聘家事移工: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自主防疫地點,移工入境後應先至一站式服務中心參與講習3日,續至雇主安排地點辦理自主防疫。
(2)產業類、機構類及重入國家事類移工安排於旅館(含合法民宿)及仲介防疫宿舍地點辦理自主防疫時,應於移工入境前3日至機場服務網登錄。
(3)產業類、機構類及重入國家事類移工安排雇主自宅、員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時,應於移工入境前7日至機場服務網登錄。

2、事前核備及事後查核:維持現行方式辦理。

(三)入境前往自主防疫處所交通方式:

1、新聘家事類移工(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移工入國後由該部外國人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接機指引服務,嗣於該部一站式講習結束後,移工應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安排接送至自主防疫地點,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2、其餘移工入境後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安排接送,以自有交通工具或租用巴士前往自主防疫地點,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四)自主防疫地點管理及工作規範:

1、產業類移工:維持現行方式辦理。
2、社福類移工(機構看護及家庭幫傭、家庭看護):

(1)經雇主同意切結者,可安排移工於1人1室有獨立衛浴之場所自主防疫,包括雇主處所及員工宿舍等,具每日快篩陰性證明,並向該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得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2)未經雇主同意及切結者,應至旅館或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且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工作。但具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向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即得外出。

(五)篩檢規範:

1、社福類移工經雇主同意及切結,居住於雇主處所或員工宿舍者:移工應於每日工作前快篩,快篩陰性結果始得工作,並將快篩結果於當日上傳機場服務網。
2、其餘移工:維持現行規定,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落實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第0或1、3、5、7日及有症狀時快篩,快篩結果應於當日上傳機場服務網。

(六)社福類自主防疫補助:社福類移工自主防疫地點如安排入住旅宿,該部將補助入住旅宿費用50%,最多不超過每人每日新台幣1, 250元。

(七)確診隔離:

1、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倘快篩陽性,雇主應協助移工就醫。如經判定確診,雇主或仲介公司應通報登錄機場服務網;自主防疫地點為旅館者,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安排專車協助確診移工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隔離。至於其他自主防疫地點者,則採就地隔離為原則。
2、新聘家事類移工倘於一站式講習期間確診,請雇主或仲介公司配合衛生單位或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辦理隔離相關事宜。

(八)健康檢查:移工於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新聘家事類移工因配合一站式講習,請雇主或仲介人員於講習結束後,於當日或隔日安排移工辦理健康檢查。

 

三、考量指揮中心目前對入境旅客自主防疫地點未有限縮,為增加春節期間自主防疫量能,放寬移工自主防疫地點包含符合一人一室、獨立衛浴之合法民宿,雇主安排移工於合法民宿進行自主防疫,應於登錄一站式服務網或機場服務網時一併切結。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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