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138804號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業經勞動部於本(111)年9月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138801號令修正發布。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規定
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138804號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業經勞動部於本(111)年9月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138801號令修正發布。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