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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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中企策字第11100166650號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函轉「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業經該部會銜財政部於本(111)年8月30日以經工字第11104603230號、台財稅字第11104650980號令修正為「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經濟部、財政部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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