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經企字第10904601240號
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訂定本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經企字第10904601240號
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訂定本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