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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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0108號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5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106號公告預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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