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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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7232號
 

勞動部修正「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考量近期移工確診人數增加,為落實企業自主應變,由企業防疫長依重點疫調原則匡列隔離密切接觸者,掌握一定人數移工確診情形,爰修正啟動應變措施之適用對象,由「(一)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5名以上移工確診、(二)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修正為「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

 

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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