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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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7041號
 

勞動部檢送該部修正之「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1)年4月25日新聞稿指示略以,自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爰修正本注意事項,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說明一、啟動應變措施之適用條件,由現行「單一廠場員工達30人(含)以上,有任一移工確診」,修正為「有5名以上移工確診」。

 

說明二、改採線上方式通報,為利雇主或仲介通報,已於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設置「移工重大群聚通報專區」,適用對象得逕行運用該系統填寫通報單,系統將自動傳知地方政府及該部通報受理窗口。

 

說明三、調整地方政府應行作為,應依指揮中心指示之重點疫調,督促企業防疫長或負責人造冊匡列,並提供各地及傳送生單位或自行上傳指定系統,以利開立電子居隔單。

 

說明四、雇主及仲介公司配合事項,新增前開重點疫調及確診者隔離及遠距醫療等措施;暨新增移工宿舍管理人員為「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對象,依程序申請同意者經報核者其工作人員得以快篩代替隔離。

 

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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