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國家發展優惠保證措施」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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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保證規劃一字第1116288163號
 

為協助從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投入綠色轉型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修正「國家發展優惠保證措施」部分規定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本(111)年4月1日起以「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接軌「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及順應國際永續發展趨勢,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綠色轉型,以促進企業永續力,修正旨揭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由原「新創重點產業」修正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二)將從事「綠色轉型」且經金融機構或本基金核認屬實之企業納入適用對象,俾協助有綠色轉型需要之企業取得投入綠色永續相關支出所需資金。

 

國家發展優惠保證措施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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