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函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保證規劃一字第1116288191號
為協助出口至俄羅斯之中小企業因應國際間對俄羅斯金融制裁之衝擊,就新增出口押匯額度提供一律9成之優惠保證成數,俾利其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一、授信用途:外銷出口至俄羅斯地區之新增出口押匯。
二、保證融資額度:同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新臺幣3,000萬元,惟仍受本該基金「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保證融資額度之限制。
三、保證成數:一律9成。
四、送保規定:經金融機構評估企業貿易往來確有其必要性,且依授信5P原則評估可行者,得以間接保證方式,依該基金「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規定辦理。
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此項信用保證停止受理申請:
(一)辦理期限至本(111)年9月30日止,以金融機構向該基金提出申請為準(以傳送本基金日認定)。
(二)保證融資餘額以匡列1億元專款10倍為限。
(三)逾期保證餘額加計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餘額達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