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嚴管」期間外籍人士暫緩適用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及持用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入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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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5470號
 

說明一、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之外籍人士(含各部會邀訪之外籍訪賓)須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我國。

 

說明二、復查我國自本(111)年3月7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倘卡片背面載有TWN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說明三、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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