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防疫宿舍設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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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4945號
 

配合邊境檢疫措施逐步鬆綁,自本(111)年3月21日起,放寬雇主得安排移工於私立就業就服務機構設置之防疫宿舍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為確保防疫宿舍地點符合防疫相關規範,維護社區防疫安全,並憑地方政府受理申請設立查核有所依據,謹訂定旨揭指引,重點摘述如下:

 

一、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查核:仲介公司向防疫宿舍所在地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勞政、衛生、建管等業管單位實施查核,設立標準原則比照防疫旅館(包括宿舍基本規劃、一人一室房間及內部設備、門禁與安全維護、環境清潔與廢棄物清理、工作人員健康管理等),符合設立標準者,由勞政主管機關同意防疫宿舍設立。

二、人員配置及訓練:防疫宿舍應設防疫管理人,負責與當地衛生單位之聯繫及統理檢疫相關事宜,凡有可能接觸移工之防疫宿舍工作人員,均須接受防疫教育訓練。

三、落實PCR及快篩:移工入住防疫宿舍,依指揮中心規範之檢疫天數、PCR及快篩次數辦理。

四、地方政府抽查機制:由各地方政府視行政量能,自行規劃抽查頻率及辦理抽查,並查核移工檢疫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COVID-19 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防疫宿舍設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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