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移工轉出後,原雇主首次收受寄送至原雇主處所之移工繳款通知應如何處理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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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2744號
 

為避免移工轉換至新雇主後,未更改繳款單或催收通知之通訊地址,造成原雇主處理困擾,與移工無法得知資訊之情形,有關原雇主於移工轉出後,首次收受寄送至原雇主處所之移工繳款通知,可採下列方式之一:

 

(一)請原雇主協助聯繫仲介公司,續由仲介公司與移工或現行服務移工之仲介公司聯繫,請其協助轉致。

(二)請原雇主於收獲信件時,向郵務投遞人員表明移工已轉換雇主無法代領文件,或退回原投遞郵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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