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111)年2月15日起開放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須配合辦理「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之查核

分享至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20562號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檢疫政策,自本(111)年2月15日起,開放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須配合辦理「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1)年2月7日記者會宣布事項及新聞稿、本(111)年2月10日勞動部「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地方政府須配合辦理事項」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二、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自本(111)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說明三、移工入境檢疫除集中檢疫者外,因可至防疫旅館居家檢疫,爰請受理雇主事前申請居檢計畫書,俾憑勞動部後續核發備查函。另移工應於防疫旅館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完成後,始前往工作地點,減少群聚染疫風險。

 

說明四、考量部分產業有其特殊性及必要性,爰指揮中心同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但須報請指揮中心同意及經地方政府查核符合或等同防疫旅館之設置標準,爰如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欲於轄區內規劃移工防疫宿舍,請依權責受理並實地查核是否符合或等同防疫旅館之設置標準。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